饮酒没开车,这样做也被判危险驾驶罪!
2022-11-21 11:44:43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文静 | 作者:范国钰          浏览量:53865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11月21日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陈某饮酒后并没开车,为何会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呢?

近日,永兴县司法局接到这样一起特殊案件。陈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10月4日凌晨,两人一起吃饭并饮酒,饭后,陈某欲叫代驾,但李某说自己还算清醒,可以开车,陈某也觉得可行。当李某驾驶着陈某的车行驶至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从化大道南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李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50.21mg/100mL,犯危险驾驶罪。陈某明知李某饮酒,仍将车交给李某驾驶,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因二人没造成严重后果且有坦白情节,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车主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驾驶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关于执行地的规定,陈某及李某将在永兴县执行社区矫正,此案是永兴县司法局办理的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社区矫正案件。

法律提醒: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者命令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将车辆出借给其驾驶的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一种责任与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可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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